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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6:21:57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及时推进与其配套的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根据海关总署的通知要求,凡在贵阳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均需到海关重新登记注册,制作报关员IC卡,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公告内容如下:

  一、报关员办理重新登记注册的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15日至31日;贵阳海关稽查处。

  二、报关员办理重新登记注册所需资料

  1、《报关员注册申请表》(海关提供);

  2、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关员证、身份证复印件;

  3、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所属企业劳动合同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请在我关已办理过注册手续的报关员按照规定时间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新注册报关员也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办理。

  海关咨询电话:0851—5786216,联系人:余发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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