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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6:21:57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及时推进与其配套的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的普及应用,根据海关总署的通知要求,凡在贵阳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均需到
海关
重新登记注册,制作
报关员
IC卡,逾期不办者将无法办理报关业务。公告内容如下:
一、
报关员
办理重新登记注册的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15日至31日;贵阳
海关
稽查处。
二、
报关员
办理重新登记注册所需资料
1、《
报关员
注册申请表》(
海关
提供);
2、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报关员
证、身份证复印件;
3、所属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所属企业劳动
合同
或人事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请在我关已办理过注册手续的报关员按照规定时间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新注册
报关员
也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办理。
海关
咨询电话:0851—5786216,联系人:余发礼。
特此公告。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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