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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6 6:21:57

    为规范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促进报关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海关决定对报关企业实施诚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成为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费情事;

    3.连续二年正常开展报关业务;

    4.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工作

    (三)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四)上年度接受海关稽查,且稽查结果正常,包括:

    1.企业管理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记录真实可信,报关管理制度健全,报关业务记录清楚明细,报关业务实行复核制度;

    2.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

    (五)无制作虚假单证办理报关的情事。

    (六)无出借企业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情事。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关主管以及所聘用报关员从事进出口活动连续二年无走私违规记录。

    (八)海关认为的其他条件。

    二、广州海关对诚信报关企业提供以下便利:

    (一)可在海关设立的“诚信企业专窗”办理进出口业务;

    (二)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接单、放行手续;

    (三)海关优先为其需要查验的货物办理查验手续;

    (四)海关优先为其提供预约报关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五)海关优先为其提供外验服务,对其在监管现场查验不便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派员外验;

    (六)海关优先为其协调处理在海关通关环节遇到的问题;

    (七)海关优先为其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登记备案、核销、结转等手续;

    (八)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许可延期和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九)海关对其报关差错情况定期进行提醒;

    (十)有权办理“多点报关、口岸验放”业务。

    三、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诚信报关企业时应当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申请时有弄虚作假或所呈不实者,海关两年内不受理其诚信报关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应随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广州海关诚信报关企业申请表》(详见附表)。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三)企业对照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的报告。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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