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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提高通关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武汉关区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进出口行为,我关对《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企业的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记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现予以公布。
《管理办法》实施后,2006年1月1日以来执行原管理办法导致报关员、报关单位所记分值在本记分周期内继续有效,不予消除。
特此公告。
附件:武汉海关对报关员和报关单位的记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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