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通关效率,确保海关税费安全,促进上海地区进出口税费EDI支付(以下简称EDI支付)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
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相关规章,就上海
海关EDI支付
银行担保事宜公告如下:
一、EDI支付是指纳税义务人、
银行与
海关通过EDI支付平台办理进出口税费缴纳手续的电子化付款方式。
EDI支付
银行担保是指根据
海关进出口税费担保的有关规定,由
银行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海
关税费EDI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EDI支付系统)向纳税义务人提供进出口税费缴纳的
担保。
二、已办理EDI支付手续,并按
海关要求提供了EDI支付
银行担保的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结报关单证后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可在实际支付税费前要求
海关先放行货物。
三、纳税义务人应在海
关税款缴款书上注明的缴款期限内向指定
银行支付税费。缴款期限届满日为双休日等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
四、提供EDI支付银行担保的
银行由上海海关认可,并应与上海
海关签订相关协议。签订协议的银行以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担保人提供EDI支付
银行担保。
五、银行提供EDI支付
银行担保时,应当出具以纳税义务人指定的
海关为唯一受益人的担保文书(文书格式详见附件1)。担保文书应当载明担保的额度、担保义务和担保的有效期限。
担保文书有效期不得少于180天。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税费缴纳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当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担保
银行履行
担保义务的,并不免除纳税义务人办理
海关手续的义务。
六、纳税义务人向
海关办理担保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备案申请和
银行担保文书。
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材料经海关审核真实有效后,应当予以备案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必要时,
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
其他相关资料,并与
银行核对。
七、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和
海关应按照《EDI支付
银行担保业务操作程序》(详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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