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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2 17:44:38
关税配额余量。

  第十七条 对伪造合同或材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最终用户在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2: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税目、税率表

  附件1: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申请品种:□羊毛  □毛条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本次申请数量(吨):

当年已申领到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关税配额累计数量(吨):

申请企业种类: □上年有进口实绩  □上年无进口实绩

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国有    □股份制    □民营    □外商投资

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    □贸易企业  

企业羊毛

制品生产能力

产品名称:

2006年企业羊毛制品销售额(万元):

2006年产量:

2007年进口羊毛、毛条需求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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