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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78号——暂停从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6: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从泰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日本朝鲜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哈萨克斯坦南非、蒙古、土耳其俄罗斯瑞典等发生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自即日起至另行公告恢复进口之日止,质检部门对上述国家进口的禽类及其产品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对上述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无《入境货物通关单》的,不接受申报,不予办理通关手续。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及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附件目录一中所有肉鸡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发生禽流感的国家禽类及其产品进口参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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