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国际贸易 >> 外经贸法规 >> 文章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部分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6:11: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下达的全国各经营者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可申请数量(商贸函[2005]672号),结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经营者申请,现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可出口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可出口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相关工作规范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二、获得可出口量的经营者,应按照可出口量安排本年度剩余时间内受限纺织品的成交、出运。使用不完的可出口量,应及时上缴。 

  三、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受限纺织品出口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部分输欧盟纺织品2005年度第二次分配方案(以电子形式下发)。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