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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机电司关于在出口智利电热水器(壶)产品上粘贴安全警示标签的紧急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19 15:17:54
近日,我驻智利使馆经商参处来电,告知其收到
智利
经济与能源部外贸处的通知:根据世贸
组织
贸易壁垒第10.6条款,2005年8月10日,燃料电器监察委员会通过第1339号决议,规定对电热水器(包括容量10立升以下的热水壶)建立商品安全警示标签,在使用过程中以免烫伤儿童。该标签应粘贴在电热水器(壶)上,用
西班牙
语书写以下内容:
别烫伤您的孩子
1、请将电热水器(壶)尽可能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平面位置;
2、直接将产品插头插入墙上的电源插座;
3、如电线的摆放容易使儿童够到,则可能由于牵拉电线而将电热水器打翻而造成开水烫伤;
4、在使用前请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该规定将于2005年9月12日生效。
我们将尽快公布
智利
政府规定的标签西文样式,请有关出口企业预先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来源:
商务部机电司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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