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T第24条的标题是“适用领土-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因此,这一条涉及三个问题:第1、2款是关于GATT所适用领土的规定;第3款是关于边境贸易的规定;而更多的内容,即第4-12款,是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作出了规定。这些内容确定了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包括为成立
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而签订的临时协定)的基本概念和纪律。
第24条第6款的内容是:在满足第5款(a)项的前提下,如果一缔约方准备(proposes)以与第2条不一致的方式提高任何关税税率,则第28条所规定的程序应予适用;在提供补偿性调整(compensatoryadjustment)时,应适当考虑该同盟
其他成员削减相应
关税而已经提供的补偿。
第5款(a)项是对关税同盟所规定的纪律,即在成立关税同盟时,对非同盟成员贸易所实施的关税和
其他商业管制(otherregulationsofcommerce),总体上(onthewhole)不得高于或严于成立前同盟成员实施的
关税和
商业管制的总体影响范围(generalincidence)。
第2条的标题是“减让表”(schedulesofconcessions),即GATT缔约方经削减关税的谈判,将关税减让列入减让表,不得任意提高。但该条同时规定,缔约方有权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以与第2条不一致的方式提高任何
关税税率”,是指以征收
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之外的方式提高关税。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进行第28条所要求的
关税谈判。
第28条对减让表修改和关税谈判作出了规定。这条规定既有对原关税减让的修改(modify)或撤销(withdraw)的谈判,也有削减
关税的一般谈判,即由缔约方全体发起的谈判。第24条第6款所说的谈判显然属于前者。
简而言之,第24条第6款的内容是,如果关税同盟准备提高关税,应当与WTO
其他成员进行谈判(即就有关义务重新谈判(renegotiation));如果谈判涉及补偿,应当考虑同盟成员已经作出的相应关税减让。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关于解释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第24条谅解”)明确说明,对于组成
关税同盟的成员准备提高约束税率,第24条第6款确定了应当遵循的程序。
一、谈判开始的时间
第24条第6款使用了“proposes”一词,表明谈判应当在提高关税之前开始。“第24条谅解”则更为明确规定,谈判应当在由于形成关税同盟而进行的
关税减让修改或撤销之前开始。
但谈判应于何时结束,该款并没有作出规定。“第24条谅解”提到了“合理期限内”一词(withinareasonableperiod)。适当的理解是,谈判应当在提高
关税前结束。
然而,实践中,
奥地利、
芬兰和
瑞典于1995年1月1日加入欧盟,而
澳大利亚、
美国等与欧盟的相关谈判到12月22日才结束。因此可见,谈判可以持续到关税提高之后。但由此产生的一个问题是,在
关税提高到谈判达成协议之前这段时间里,非成员贸易所遭受的损失应当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应当认为,这并不排除在谈判时对此予以考虑。
二、谈判的程序
如上所述,谈判应当遵循第28条所规定的程序,但“第24条谅解”也规定增加了一些要求。
1、谈判主体
谈判双方,一方当然是准备提高
关税(即撤销减让)的缔约方(“申请缔约方”),另一方是最初谈判此项减让的缔约方和有主要供应利益(aprincipalsupplyinginterest)的缔约方;两者统称“主要有关缔约方”(contractingpartiesprimarilyconcerned)。同时,申请缔约方应当与有实质利益(asubstantialinterest)的缔约方进行磋商(consultation)。
让主要供应利益成员参加谈判的目的,是向它提供充分的机会保护其权利,但不应因此使谈判更加困难和复杂。因此,主要供应利益成员是指在谈判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在关税联盟市场上所占份额大于最初谈判成员,或者经WTO确定的成员。WTO确定的标准是,如
关税联盟不维持歧视性数量限制,该成员本应占有此种市场份额;WTO不应确定一个以上成员为主要供应利益成员,但有关减让影响该成员总出口主要部分者除外。另外,让主要供应利益成员参加谈判以及要求与实质利益成员进行磋商,不得使补偿或报复的后果大于撤销或修改减让表的后果。
2、谈判目的
谈判的目的是达成双方满意的补偿性调整。补偿是关税联盟向其他成员单向提供的。关税同盟无权因为降低了贸易障碍而要求
其他成员提供补偿,即“反向补偿”(reversecompensatoryadjustment)是没有依据的。此外,缔约方应努力保持互惠互利减让的总体水平不低于谈判前的总体水平。应当认为,谈判既要向非成员提供补偿,又不应给关税同盟增加额外的负担,使得补偿的水平超出
关税同盟贸易障碍增加的水平。
3、谈判结果
谈判应以诚信原则进行(ingoodfaith)。谈判中,应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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