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目标及谈判过程
乌拉圭回合谈判有关
关税减让的谈判计划,可分为谈判目标和谈判过程两部分。
(一)谈判目标
依据东岬宣言指出,关税谈判旨在藉由适当方法,降低或消除关税,包括降低或消除高关税(high tariff)及关税级距(tariff escalation)。并且强调各缔约国应扩大
关税减让(tariff concession)的范围,以达到国际贸易进一步自由化。
(二)谈判过程
1.初始阶段
(1)由各缔约国提出建议:关税削减方案,包括消除关税;消除或降低高关税及在适当产品领域消除或降低关税级距;扩大关税减让范围的可行原则,包括约束
关税(tariff bindings)的程度。
(2)扩大及更新事实基础,包括关税研究档案(Tariff Study files)及调和
关税制度(Harmonized System)资料库(data bank)。
(3)GATT秘书处及(或)各缔约国基于需要所提出需要协商的问题。
2.后续谈判过程(Subsequent Negotiating Process)
(1)由初始阶段所开列问题清单而达成的共同谈判基础协定。
(2)各缔约国对于个别
关税项目所达成的双边谈判成果。
(3)签署
关税减让协定书(Elaboration of a tariff protocol)。
二、
关税减让协议的重要内容
依据
乌拉圭回合谈判蒙特娄期中检讨会议结论,各缔约国工业产品的关税税务局率应至少下降1/3,而邓克尔最终协定草约,农产品的关税税率应以各缔约国1986年9月的税率为基准,平均削减36%,含关税化项目在内。同时任一单项产品关税降幅必须在15%以上。1993年12月15日所达成之协议,对于
关税减让幅度变动不大。
按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署的“最终协定”,有关关税减让系于“新关税减让表”中表达,而与非关税障碍及新生领域立有单独协定者有所不同。在达成协议前夕,GATT秘书处于1993年11月29日曾针对
乌拉圭回合谈判草拟协议,作成分析报告,有关“
关税减让”协议重点如下:
(一)统计基础
该报告系将1992年3月至1993年11月15日间45个GATT缔约国,包括13个发达国家,4个经济转型国家及28个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
关税减让表汇整而成。计算加权平均税率时所引用的税率及年度进口值资料则系以该等国家1986至1992年间之某一特定年份作为基准,而发达国家部分大多以1988年的资料为依据。上述45个国家的贸易总值约占GATT所有缔约国总贸易金额之97%左右,若以全球贸易值来比较,则其贸易总值亦占70%左右,可见颇具代表性。
(二)农工产品涵盖范围
(1)工业产品:共分为十一类,惟原油及
石油产品不包括在内。
1>渔产品。
2>木材、纸浆、纸品及家具。
3>纺织品与服饰。
4>皮革类、橡胶类、鞋类及旅行用品。
5>卑金属。
6>化学品及摄影用品。
7>运输设备。
8>非电力机械。
9>电力机械。
10>矿产品、贵金属与宝石。
11>其他未列名工业产品。
(2)农产品:共分为下列十类
1>水果与蔬菜。
2>咖啡、茶、可可、糖等。
3>谷物。
4>动物及其产品。
5>油籽、油脂类及其产品。
6>切花、活植物、植物性原材料、虫漆、植物胶等。
7>饮料及酒类。
8>乳制品。
9>芋草类产品。
10>其他植物产品。
该报告偏重谈判结果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乃将热带性农产品及天然资源产品列入。
(三)“约束
关税”情形
1.工业产品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主要目标之一,在于增加“约束关税”的比例。约束关税的旨意在于一旦承诺表列税率的上限后,日后仅能调降,而不得调升,以显示降低
关税之诚意。发达国家的税则项目所受约束之比率由78%大幅扩增为97%;如以受约束项目占进口值的比率观察,亦由94%增加为98%。
2.农产品
因最终草约中要求将所有农产品项目均纳入约束范围,发达国家在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愿受约束的税则项目比例已高达99%,而约束项目占进口总值的比率也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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