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程序规则规定在《协议》的第五至十六条,包括反倾销的调查程序,
反倾销措施及
其他一些重要规定。比起1979年守则,《协议》在程序规则上从监督与限制两个方面抑制执法当局对酌情处理权的滥用。在强化监督方面,《协议》从发起调查到最后征税的各个环节上贯彻了公开与透明原则,使执法当局的一举一动都处于当事各方的密切监督之下。在限制执法当局权力方面,规定了申请调查的人员资质、轻税原则、“公共利益”条款和落日条款等。
一、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程序是指一国
反倾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受到倾销损害的相关产业的起诉,对被控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
司法审查等阶段。
(一)
反倾销申诉
反倾销申诉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必须由进口方境内声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所提交的书面申请而开始。在通常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一般不主动开始反倾销调查,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关于倾销与损害和因果关系存在的充分证明,有关当局也可以主动开始
反倾销调查。提起
反倾销申请的产业必须具有代表性,只有其集体产量不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总量25%的生产商方能代表该行业提出指控,而且不能有占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总量50%以上的生产商反对该项申诉。
提起申诉的书面申请应包括如下内容:(1)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陈述;(2)被指控倾销产品所属国家的名称,或出口国或原产地国的名称,每一个已知的出口商或外国生产者的身份及已知的进口该产品当事人的名单;(3)被指控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上销售,或向第三国出口,或结构价值的价格资料,或有关该产品在进口成员地域内首次向一个独立的买主转售时的价格资料;(4)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的程度的资料,表明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二)进口国主管当局审查立案
立案是
反倾销调查
工作的开始。进口方当局应审查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材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决定立案调查后,进口方当局应立即发布立案公告通知其产品面临被调查的当事方或
其他各利害关系方。公告应提供下列充足情况:出口国及倾销产品的名称;开始调查日期;所指控倾销的证据;所称构成损害因素的概述;当事方的申诉送达地点;当事方发表意见的时限。
(三)
反倾销调查
调查是指反倾销立案后,主管当局根据反倾销申诉人提出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对被诉方的产品倾销、国内工业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从事实和法律上予以查证的过程。进口方当局如果发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或存在工业损害,反倾销调查应立即终止。此外,如果发现倾销幅度或倾销产品的进口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即倾销幅度低于出口价格的2%或从某一单独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低于进口方进口同类产品总量的3%),则应立即终止
反倾销调查。但如从某一单独国家进口的倾销产品数量不足3%,而几个这类国家的总量超过进口总量的7%,则进口方可以不认为是属忽略不计的情况。一般情况下,
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
被控倾销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或
其他利害关系方有权要求参与
反倾销调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一般情况下,进口国主管当局会向表示应诉的当事方发出调查问卷,并限其如期(至少30天)按问卷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初裁与终裁
进口国当局将在申诉方和应诉方提供材料的基础上,做出关于倾销和损害初步裁定。如果初裁关于倾销或损害的结论有一项是否定性的,则调查应立即终止。如果初裁关于倾销和损害的结论均为肯定的,并初步认定了二者间的因果关系,则进口方当局可以采取临时
反倾销措施,并继续进行调查,进而做出最终裁决。
(五)行政复审与
司法审议
据《协议》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证明有必要进行审查的确实资料时,当局认为合理,或者,假如自征收最终反倾销税起已过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
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行政复审,在有授权时,当局可主动发起行政复审。实践中,复审的形式有年度复审、新出口商复审、日落复审等多种。
而司法审议(judicial review)则是指在反倾销诉讼中,当事人对进口方当局的终裁以及行政复审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可要求独立的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司法审议,目的是确定终裁或行政复审决定的正确性。该款是《协议》新增加的条款,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对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当事人的利益,防止反倾销行政当局滥用权力是有利的,这是国际
反倾销立法史上一次有意义的突破。
(六)证据规则
根据《协议》的规定,主管当局无论作出是否进行调查的决定还是在整个调查期间,都要充分考虑有关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的证据的准确性与充分性。为此,在收集证据方面应作到:
1、通知
当局应将要求提供资料的通知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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