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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制度中有关保障措施的监督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20 15:40:43
为使总协定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的各项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协议第13条规定设立一个保障措施委员会(Committee on Safeguards)。该委员会隶属于货物贸易理事会,对任何愿意参加其活动的成员方开放。
该条第一款对委员会的职能作了专门规定(详见保障措施委员会的职能),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为协助委员会行使其监督职能,秘书处应根据各种通知和
其他
可靠的资料就协议的具体操作情况准备年度事务报告书。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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