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放款业务是泰国银行和商业银行合作放款的一项出口融资计划。根据此项业务,商业银行通过进出口银行,以特许优惠的利率,获得泰国银行提供的资金,条件是商业银行合作放款,提供贷款的另一半给出口商。该项业务适用于出口货物装运前和装运后的融资行为。
1.通知适用期
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2.政策目标或项目目标
鼓励商业银行向出口商提供出口信贷。最初该项计划的目标是鼓励货物出口。时至今日,货物出口仍是该计划的主要受益对象。
3.背景及权力机关
泰国银行提供资金,进出口银行将资金分配给商业银行并监管资金的使用。
4.形式
贷款。
5.项目对象和项目方式
进出口银行从泰国银行获得所需提供的出口信贷资金的一半。商业银行提供所需资金的另一半双方合作放款共同向出口商提供贷款。
(2)出口商获得海外购货凭证,或者有关股票,或获得远期出口汇票;
(5)商业银行向进出口银行发行期票,期票面额为出口商期票发行额的50%;
(7)出口商发货;
(9)商业银行兑现出口票据,清偿出口商期票,并将剩余货价收入交付出口商;
6.项目总金额
泰国银行进行打包放款业务的总金额为330亿泰铢,商业银行负责合作放款的另一半。
泰国银行向进出口银行征收费用的利率为4%,而进出口银行以5%的利率向商业银行分配资金。商业银行将两者的资金混合,在以不超过12%的利率贷放给出口商。该状况一直接持续到1997年底。
7.项目统计数据
(100万泰铢)
年 度 |
1995 |
1996 |
1997 |
打包放款总额 |
182.0 |
178.0 |
170.4 |
进出口银行放款总额 |
91.0 |
89.0 |
85.2 |
平均放款金额 |
41.9 |
44.6 |
42.1 |
农业生产贷款额 (所占比重) |
99.5 (54.7%) |
94.5 (53.0%) |
91.3 (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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