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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及权力机关
投资审查委员会向本国和外国公司提供财政激励,试图推动泰国工业企业的发展,加速国家工业化进程和区域发展的步伐。近几年来,泰国政府政策的焦点之一就是区域发展,与之相适应,投资激励更倾向于地方分权管理。投资激励提供给那些面临多种劣势的地区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从而改变城市与农村地区持续性的不平衡。投资审查委员会管理投资激励措施的立法基础是《投资鼓励法案》(1977年颁布)1991年的修正案。
(2)发生范围
主要的财政激励措施包括:企业所得税豁免与减让,机器和原材料进口关税减免。符合提供鼓励措施条件的范围涵盖整个制造业与服务业。通常来说,激励措施提供的规模由于项目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是因为整个国家被分为三类地区,对于第一类地区,包括曼谷及6个周边省份,给予较少的优惠;对于第三类地区,也就是最偏远的地区,给予最多的优惠条件。目前,所在地是决定每个项目所能得到投资激励份额多少的最重要的原则。投资审查委员会可要求某些项目只有所在地位于第二、三类地区才符合鼓励措施的提供条件。在某些情况下,出口必需品也须上缴关税以保障国家国际收支平衡。
(3)补贴金额(总额)
国家不对投资激励提供专门预算。投资资助的范围取决于由投资审查委员会所批准的项目数量,因而在这点上,政府收益每年都会产生变动。本文未提供关于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有关数据,仅提供进口机器、原材料的关税豁免数额。
(1997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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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泰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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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器 *豁 免 *减 让 *总 额 |
9229.1 122.5 9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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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与主要材料 *豁 免 *减 让 *总 额 |
43062.3 447.9 435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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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6861.8 |
(4)每单位估计数字
每单位补贴的估计数字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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