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希腊2190/20号法律,外国公司在
希腊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分公司应在
希腊有固定营业场所;
2、 分公司不是法人,应以其国外总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
3、 除非有特殊限制,分公司可以从事总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有业务;
4、 成立分公司需要:
(1)
希腊商务部批准(由省政府的分公司注册办公室颁发批准证书);
(2)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
(3)在《政府公告》上公示分公司成立。
一、建立分公司的程序步骤
在
希腊建立分公司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准备下列材料:
1、总公司的章程;
2、总公司拟在
希腊建立分公司的决议,决议中要明确分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决议应经过认证;
3、总公司可投入的资本额证明。该证明应由总公司注册登记地所在国的主管部门出具,投入资本额最低不少于6万欧元;
4、总公司仍在运营、其营业执照依然有效的证明;
5、总公
司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6、总公司任命分公司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命书,该任命书应经过公证。如果分公
司的代表或代理人是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他应持有
希腊的居留许可证和
工作许可证,如果其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只要有在
希腊的居留许可即可。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并经总公司所在国的公证部门公证和希腊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所有上述材料都应有
希腊文的翻译件。根据总公司所在国的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第3、4、5项证明可由商会或
司法机关等部门出具。
第二步: 向所在的省政府申请由希腊商务部签发的批准成立证书。所提交的申请应与第一步骤中所述的材料一并提交。在该申请中,应说明分公司在
希腊的地址、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外国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对非欧盟国家来说,还应注明公司的注册登记号。此外,还应提交已缴纳有关费用和公用费(TAPET)的收据。
第三步:领取分公司批准成立证书,并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同时分公司在《政府公告》、《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录文告》中公示。
第四步:分公司在商会注册。分公司必须在商会注册并缴纳会费。在商会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商会注册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2、
希腊商务部的批准成立证书;
3、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
4、总公司章程的翻译件;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外国总公司在
希腊的分公司在经营中应承担向其所在省政府通告下列材料的责任:
1、任何对分公司成立时向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修改,如总公司注册地变更等;
2、总公司每年的资产负债表;
3、与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每
财政年度在
希腊的经营记录。
二、成立分公司所需的费用
在
希腊设立一家分公司所需的费用基本如下:
1、
希腊外交部翻译上述文件所需的费用;
2、由指定律师对所有材料进行认证的费用和公司成立公示所需的费用;
3、《政府公告》公示批准分公司成立的费用:基本费用:206欧元,
印花税3.60%、摊提费7%,总计227欧元,此外还有10欧元的公用费(TAPET)(基本费用的5%)。
三、分公司
税务登记和
银行开户的程序
(一)分公司按下列程序在
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登记:
根据1642/86法律,分公司在主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部门注册登记后30天内,其外国法人应宣布分公司开业。开业声明应连同以下材料在
税务主管部门存档:
1、公布批准分公司成立的《政府公告》两份。如果《政府公告》尚未发行,则应递交准许在
希腊成立分公司的政府批准证书、缴纳公用费的收据以及根据1599/96号法律所做的说明书,该说明书应由分公司的代表签署,并注明一旦《政府公告》发布,立即补交;
2、分公
司法定代表人有效任命书的翻译件,该翻译件应由
希腊外交部翻译;
3、根据1599/86号法律起草的说明,在该说明中应注明总公司的法律形式和分公司的数量;
4、营业场所的房产购买合同或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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