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1987》摘要
◆国际公司的组建
组建国际公司比较简单,通常只需一天时间。没有指定格式的申请表,也不需预先获得政府批准。由获得经营许可的托管公司向国际和外国公司登记处递交一份申请表,同时提交一份公司章程及细则,并缴纳300美元公司组建费。本法案在附录中提供了标准格式的公司章程及细则,可以不加修改地采用或加以修改后采用。文件只需一名签字人,通常是由不透露身份的权益人所委托的托管公司或代理公司签字。
◆公司名称
公司可以采用任何语言的任何名称来登记,名称中只要包含表示公司存在的一个或多个词汇。
◆经营范围
在萨摩亚现行有效的法律未作禁止的情况下,可从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行为或活动:收购或以
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个人、合伙人、公司的全部或部分
商业、商誉、资产、责任及负债,发起、成立、参与、
组织、管理、控制任何企业、公司、企业组合、
基金、信托、
商业或机构。
以进口、出口、购入、售出、交换、易货、租赁、分发或
其他方式经营货品、物资、物产和商品。
收购或以
其他方式获取或持有,并包销、投资及交易或经营
股票、
债券、年金、
外汇、外币存款和商品,并订立各种合约。
从事、参与各种金融交易和运作。
从事生产、装配、修理各种工业、
商业及民用产品。
从事
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技术的申请、注册、购买、保护以及对其使用、开发、制造、实验、改进、申请许可。
从事土地、矿藏、资源、工程、
建筑、运输、车船航空器、出版、印刷、电影、
教育、电子、通迅、电信、服务、金银珠宝、拍卖等各个行业。
◆资本
没有最小资本金的要求,
股票可以有面值,也可以无面值,或两者兼而有之。
股票额可以很小,可以用除萨摩亚以外的任何一种或几种货币表示。
◆董事会
只需一名董事。代理公司可以根据请求提供一名高级职员由国际公司任命为驻本地的董事。但不要求董事必须为萨摩亚居民。董事可以是一个公司。董事会不必在萨摩亚召开,由董事会签署的书面决议可以做成议事记录而代替会议的召开。不要求国际公司保留董事和秘书的名录,除非该国际公司选择这样做。
◆驻当地秘书或代理
国际公司必须有一名驻当地的秘书或代理,且必须是在本地注册的代理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是在本地注册的代理公司的高级职员。
◆注册办公地点
经过注册的办公地点必须是某一代理公司的办公地点。
◆公司成立后的管理要求
公司注册证书持续有效直至该公司按本法案的条款规定宣布解散。公司成立后的每年11月30日须缴纳年审费300美元。
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最小限度的档案义务,这包括向登记处通报公司章程及细则的变更以及注册办公地的变更。公司高级职员的详细资料无需建档,除非该公司选择这么做。公司也可自行决定不设立董事和秘书名录。
◆年度大会
国际公司不必举行特别的年度大会,或者有资格参加这个会议的全体股东书面决定不召开年度大会。但是如果某一股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召开年度大会,则必须召开这样的会议,而且必须在收到其通知3个月内召开。
无需向登记处提供年度报告,除非该公司是许可经营的
银行或
保险公司。
◆账目
当某一董事会股东要求在公司会议上出示损益表和平衡表时,公司必须这么做。然而这些报表不必向登记处备案。如果公司的董事们认为有必要保留这些账目和凭证以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必须这么做。这些账目可以保存在经过注册的办公地或保存在董事们认为合适的
其他地方,且任何一名董事可以随时核查。
◆限制措施
国际公司禁止向萨摩亚国内企业投资,也不得向萨摩亚普通居民或国内企业购买资产、与其做买卖或向其清算财产。也不能在萨摩亚境外用萨摩亚货币处置或清算财产,也不能将属于萨摩亚居民或国内公司所有或控制的资金或
证券转移出萨摩亚,然而可以向在萨摩亚经营
银行业务的企业设立存款账户并汇入或汇出款项,也可以持有按照本法案注册成立的
其他公司的
股票。
◆税赋
国际公司和注册成立的外国公司免于交纳一切所得税、其他直接或间接税、
印花税,免税适用于该公司的交易、获取的利润、以及非本地居民或
其他国际公司因持有该公司
股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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