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所谓离岸金融中心,又称
国际金融中心,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注册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离岸金融中心一般设在风景优美的海岛和港口。目前世界上共有包括塞舌尔、萨摩亚、直布罗陀、
摩纳哥、巴哈曼、英属维尔京群岛、
巴拿马、香港、
新加坡、
卢森堡、
瑞士等计44个遍布全球各地的
国际金融中心。比较著名的有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萨摩亚、安圭拉群岛等。
20世纪50年代以来,离岸金融中心在国际资本流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2003年,按实际投资金额排行,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
开曼群岛分居中国大陆第二、第八、第九大外资来源地。
二.萨摩亚
国际金融中心及其体制
萨摩亚
国际金融中心创立于1988年,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该中心注册成立的海外公司已达两万多家,80%的投资者来自香港、台湾等
亚洲地区,95%以上注册的公司为国际公司,
其他包括托管公司、代理公司、离岸
银行、
保险公司等。
该中心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萨摩亚稳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优良的基础设施、不断创新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严密的
银行业及
保险业许可制度、优惠的官方注册费用。离岸金融中心每年为管辖区当局带来数额可观的注册费、年审费,还为当地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办公及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也带动了当地金融业、旅游业的发展。
◆法案
构成萨摩亚
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基础的共有八个法案,分别是《国际公司法案1987》,《离岸
银行业法案1987》,《国际信托法案1987》,《托管公
司法案1987》,《国际
保险业法案1988》,《国际合伙人及有限责任合伙人法案1998》,《分离
基金国际公
司法案2000》,《反洗钱法案2000》,它们以
英国法律为基础,但也吸收了
其他金融中心最新的和简捷高效的法律条款。
◆税赋和
外汇管制
按照各个法案所注册登记或许可经营的信托公司、合伙企业、国际公司或外国公司无需就交易、收益、红利、利息交纳所得税、其他直接或间接税、
印花税。同样这些实体的股东、受益人、合伙人或
其他所有权人在萨摩亚均免缴税赋。萨摩亚也未与任何国家就税收签定有关条约。
对国际公司或在此注册的外国公司、合伙公司、托管公司没有货币和
外汇管制,也不对离岸
银行或在此注册的信托公司和
保险公司的交易征税。
◆保密性
每个法案均明文规定了严格的保密条款和严厉的泄密处罚措施。但法案也设定了管理者对管理者的信息披露途径,以便对离岸
银行和
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管。
三.《国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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