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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的物流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6 0:48:46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0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务、办公设施。       
文章录入: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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