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经济自1991年复苏以来,已经连续9年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其主要得益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为其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加之美国利用经济全球化之便,在全球配置资源,实现了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做为世界经济、贸易强国,美国在海外广泛开展对外投资和加工贸易,摩托罗拉、IBM等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国天津、深圳等地有大量投资。
美国在国内设有外贸加工区,同其它国家的出口加工区相比,有一些区别。
一、贸易概况
据《世界贸易
统计》,1999年美国商品贸易额为17,549亿美元,服务贸易额为4,340亿美元,均列世界第一。据《1999 世界投资报告》
统计,1998美国对外投资1,328.29亿美元,比1997年的1,099.55亿美元增长20.8%,而其1993年为748.37亿美元。由此不难看出
美国的对外投资逐年大幅增加。
二、外贸加工区
(一)外贸加工区的设置
美国的加工贸易业务集中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区域内。根据美国外贸加工区法案规定,允许在进境港内或毗邻区建立特别的封闭区,并当作
美国海关关税以外区域看待,外贸加工区即属于这种区域。外贸加工区使企业节省实际的费用,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企业可利用外贸加工区延付
关税,避开外国原产标记规定,获较低税率或免税,取得较低应税价格,规避许可证限额,以及避免双重付税。
美国对外贸加工区的设立和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主管部门职责清晰。国家设有外贸加工区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
商业部长担任,成员有
财政部长和陆军参谋长等人。
外贸加工区是做为公共设施经营的,每个港区可设立一个外贸加工区。为确保
美国关税与贸易法的统一性,海关监督尤其重要,外贸加工区经营者必须偿付
海关监督管理活动的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外贸加工区委员会将凭现有外贸加工区经营者的申请批准建立一个具有特殊用途的分区。这个分区可做为主要外贸加工区的附属区由单个公司经营管理。由于主要外贸加工区不能适应和满足理想的业务活动,对建立分区的需求呈现出增加趋势。
(二)外贸加工区允许开展的业务活动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外国和美国国内的产品均可进入外贸加工区,进行储存、销售、展览、拆散、重新包装、批发、分类、定级、清洗、搀合外国或
美国产品,组装、制造或进行其它加工。当然也有例外,下列活动禁止在外贸加工区进行。
1.在
海关关境进行的而应遵守国内税收法条款的任何加工活动,需要征税的有雪茄香烟、人造黄油、加工或更新的黄油、白磷光体手表、火器或烈性酒;
2.酒精和酒的蒸馏活动,不适宜饮料的含酒精产品的生产或制造;
3.零售贸易,从
海关关境运入外贸加工区的国内或外国已付
关税或免税商品除外。
此外,因属于煽动性或不道德内容而严禁进入关境的任何商品同样不准进入外贸加工区。在外贸加工区要进行操作性活动、制造或加工产品必须获得该地区海关关长的许可。在外贸加工区内消毁产品也必须得到该地区
海关关长的预先批准。
(三)外贸加工区内产品可享受的
海关待遇
将货物运入外贸加工区必须获得该地区海关关长的批准。申报人应填第214表,根据商品获得特准外国产品地位和非特准外国产品地位的不同,获得的
海关待遇不同。具体区分另述如下:
1.特准外国产品的含义与待遇:特准外国产品是指按照产品在申请特准地位的状况和数量须经估价和税则分类的产品。当时有效税率同样适用。虽然
关税在产品随后离开外贸加工区进入
海关关境后才支付,但是,将即时按以前的条件对有关进口予以结税。
为了获得特准外国产品地位,进口商必须在产品进入外贸加工区时或进区之后任何时间填写第214号
海关表进行申请。但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不得晚于开始加工或生产时间;也就是说,在引起税则归类变化的加工或生产之前,必须提出申请。特准外国产品地位好处之一是能使经营者对其在货物最终进入关境时所必须支付的税额获得有约束性的决定。这样决定的税额即使产品在获得特准地位后经过加工或制造也适用。
2.非特准外国产品:非特准外国产品象一般进口商品一样,当其从外贸加工区转入
海关关境时应付关税。当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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