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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效
作者: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31 1:19:00
  问:我是企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在我们要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企业起草制作的,而不是由劳动部门制作的那种。该合同条款中也没有社会保险的内容,不知企业这样起草的劳动合同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你所问的是关于一经签订将产生关切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就你所问,首先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要有法律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劳动合同主体合法。二是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三是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过程。四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中可以不写入社会保险的内容。虽然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未规定社会保险的内容,但《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确定性规定。因此不需当事人协商,也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均要履行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的义务,为职工以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奠定基础。  

  如果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才是你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所在。至于你所说的劳动合同文本是企业制作还是有关部门制作的,并不起决定性因素。若你对劳动合同还感到心中没数,希望对劳动合同的把握更大一些,建议你要求企业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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