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商管理
>>
相关法规
>>
商标法规
>> 文章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问题的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7:00
陕西省
工商行政管理
局:
你省汉中地区
工商行政管理
局来文请示如何处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问题,我局意见,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应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除商品和包装上的侵权商标;消除侵权商标后的商品和包装,仍归当事人所有,若该商品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应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予以销毁。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2)项规定的答复
下一篇文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什么是商标查询?
申请人未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规费的,商标局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吗?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如何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办理商标注册时的认证手续如何办理?
在一个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商标可以吗?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如果商标异议期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
如何计算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注”或“○R”从什么时间开始启用?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