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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19:57:00
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
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
山西省
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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