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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立法的目的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19:57:00
  制定合同法的目的是什么呢?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合同法市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生产生活的领域的方方面面,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法院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就有大约近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部合同法。这三部合同法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内经济、技术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地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扩大,经济贸易地不断发展,这三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有些共性的问题部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

  2、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需要做出补充规定。

  3、调整范围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等合同也日益增多,需要相应作出规定。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是:

  1、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过去所以先后形成了三部合同法,不时不要搞统一的合同法,而是制定统一合同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如果等成熟了再制定,又不能是以市场对法律的迫切需要,为了加快立法步伐,成熟的先制定,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情况不同了,经过十年多的实践经验,已积累了大量经验,有条件制定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合同法,对有关合同的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把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有关合同的行政法规和司法地规定,尽量吸收进来。这个问题,在1993年修改经济体制的要求,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进行了修改,同时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统一的合同法。

  2、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地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

  3、从我国是基础啊,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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