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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19:57:00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的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   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附     则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憾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待命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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