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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文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19:57: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工商行政管理
局:
为适应仲裁体制改革,在重新印刷《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等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请将文本中的"争议解决方式"一条的条文,改为"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当事人双方未在本
合同
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现有文本中"争议解决方式"一条条文已是上述意思表示的,予以保留,不作修改。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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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煤矿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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