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商管理
>>
相关法规
>>
合同法规
>> 文章正文
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19:57:00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顶不订合同,与谁订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等,由当事人自愿约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对于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强制其履行
合同
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下一篇文章: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供用水合同》、《城市供用气合同》、《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商品交易合同范文(中英对照)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204条XP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格式)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银行保证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附录)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