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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3:00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正式出版物能否经营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2〕第204号文)收悉,经与新闻出版署联系,现答复如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报社、期刊社和出版社刊登、经营广告的几项规定》(工商〔1990〕68号)为现行有效的规章,仍须严格执行。

    此复。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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