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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3: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商行政管理
局:
你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适用范围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1〕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广告
宣传
、广告经营和广告管理活动的主体,包括广告客户、广告经营者、广告管理机关和出证机关。
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是针对广告内容出证机关而言的。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不是广告内容的出证机关,因此,不能适用《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
工作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出具非法证明导致虚假广告,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其个人的责任。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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