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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有关条款如何理解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3:00
黑龙江省
人
民政
府法制局:
你局黑政法函〔1990〕36号文收悉。现对来文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各类
文化
补习班的招生广告,应由县以上(含县,下同)
教育
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2.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招生广告,应由县以上与办学专业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其中,属于教育系统开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广告,由
教育
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技术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学徒培训的招生广告,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3.招工、招聘广告,应由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刊播广告的证明。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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