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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3:00
四川
省
工商行政管理
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自称未收费的“广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新闻媒介介绍烟草企业的报道,经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查实和
审计
部门审核,确实未收取任何费用或报酬的,可不作为违禁广告处理。
二、对一些新闻媒介大量进行卷烟报道的倾向,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可建议当地党委
宣传
部门和政府
新闻出版
管理部门,予以研究解决。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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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新闻媒介刊播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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