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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大型户外广告认定等问题的答复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0:02:00
河南省
工商行政管理
局:
你局《关于明确大型户外广告的请示》(豫工商字〔1996〕第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作为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对户外广告实施登记管理。
二、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对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应当以县以上地方人
民政
府制定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为准;对于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
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应当提出意见,报当地县以上地方人
民政
府予以认定。
来源:
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
局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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