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商管理
>>
市场管理
>> 文章正文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1:25:00
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
其他
社会
组织
,并能被社会所识别的标志。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
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并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相同。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企业公章、
银行
帐户中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3)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
组织
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等。此外,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也不得使用
其他
法人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名称.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篇文章:
私营企业可以在哪些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下一篇文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法规的历史演变
【字体:
小
大
】 【
发表文章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怎样进行商标评审申请
商标异议制度的新发展
如何拨打“12315”举报投诉
辽宁省阜新市工商局抓住四个环节做好清理无照经营工作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调查和建议
各地贯彻《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情况报告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私营经济方针政策法规的历史演变
私营企业可以在哪些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辽宁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调查
天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管理情况调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