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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拍卖的标的物有哪些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1:24:00
《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我国法律规定:
(1)任何
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土地;
(2)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
(3)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4)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5)私人收藏的
文物
可以由
文化
行政管理
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
其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
文物
收购业务;
(6)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私自买卖金银等等。
买卖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从法理上讲,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为的行为;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则是不可为的行为,违反其禁止性规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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