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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6 22:55:00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注册商标转让的受让方。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
商标申请
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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