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工商管理 >> 合同管理 >> 合同知识 >> 文章正文

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作者: 文章来源: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2-13 21:23:00
    (1)出租人的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承租人标的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约不定期提供技术服务或因干预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出租人明知第三人对购买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还购买该标的物给承租人,出租人应付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的责任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负相应的责任;

    3)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未妥善保管、维修租赁物,使租赁物受损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 【发表文章】【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