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税网 >> 工商管理 >> 工商管理法规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新设立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福建广东湖北江苏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2月,农业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新设立福建漳平永福、广东珠海金湾、湖北武汉黄陂、江苏无锡锡山四个台湾农民创业园。请按照《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个字[2007]第247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以上新设立的创业园开展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报告开展工作情况。

    二○○八年六月五日

  

  

  

  

文章录入:中华税网    责任编辑:中华税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精品推荐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