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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06-11-20 21:14:39
发文字号:办传79号




关于做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80号)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为“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为确保我州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宣传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全面和顺利开展这一目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宣传工作有规模、有声势、有效果,深入人心。
  二、宣传方式
  (一)社会宣传。以群众性宣传为主,各部门于6月26日前至少要张贴一条宣传标语横幅。宣传内容按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宣传标语口号自选。
  (二)媒体宣传。州政府网站、《文山日报》、文山电视台、文山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社会保险常识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内部宣传。各缴费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缴费程序及相关政策法规等知识,在单位内部营造准确、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及要求
  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宣传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7月30日,由地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配合。所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单位内部的宣传工作,于6月26日前完成标语的张贴工作,届时州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部门张贴标语的情况进行检查。
  全州上下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主动开展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宣传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予以支持,为我州7月1日顺利实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缴费 利国利民
2.依法诚信缴费 共建小康社会
3.有了您现在的缴费 才有未来的幸福保障
4.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 确保统征工作顺利开展
5.7月1日全省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6.参加社会保险 幸福一生
7.老有所养 失有所补 病有所医
8.做好社会保险费统征工作 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制的改革做出新贡献
9.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让每一位公民参保受益
10.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依法享受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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