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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更新时间:1995-7-7
  文  号: 标  题: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 1995年7月7日 实施日期: 1995年7月7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廉政建设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内  容:  关于各级税务机关处理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中纪委三次全会后,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的规定,对领导干部超标 准用车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并按要求进行了更换,多数地区对换下来的超 标准车辆已进行了处理。但有些地区至今还未对更换下的车辆作出处理, 或处理不当,不符合有关规定。为此,根据有关精神,现就如何处理更换 下来的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问题通知如下:   一、更换下来的领导干部的超标准车辆必须要在近期内尽快作出处理。   二、超标准车原则上不能转为本机关公务用车。其中奔驰、林肯、卡 迪拉克、公爵王和奥迪V8、V6等高级豪华桥车一律不准转为公务用车。   三、更换下来的超标准车辆,可作为外事用车和老干部公用车,但外 事用车不能超过经当地有关部门核定的外事用车编制数,老干部用车也仅 限于公用,不能成为退居二线和离退休干部的专用车,而且在车型和数量 上必须严格控制。   以上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抓紧做好超标准车辆 的处理工作,并将处理情况于7月底前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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