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税收协定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二个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作者:国税发[2…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2:34: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于1997年10月7日在惠灵顿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第二个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1997年12月3日和2000年2月2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议定书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议定书第六条规定,议定书应自2000年3月22日起生效。根据议定书第五条的规定,议定书生效后,其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适用于1991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其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3月22日起执行;其第四条规定自2000年4月1日执行。总局已于1997年10月15日以国税函[1997]551号文将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 上一条法规:

  • 下一条法规:
  • 【字体: 】 【新闻投稿】【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Google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会计网校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