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 〔2004〕 128号
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严防税源流失,根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级次。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征收,扎口管理,不得委托
其他单位代征。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各县(市)、贾汪区
财政局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
契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出台减免或变相减免契税的政策。凡已经出台与国家、省有关契税征管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各级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
契税减免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办理减免事宜,严禁越权减免。
凡以竞价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凡以协议方式转移土地权属的,一律实行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其
契税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含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
无形资产及
其他经济利益)。 商品房交易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非商品房交易必须先行评估,其
契税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HT各级房管和
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按月(季)给同级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房地产开发计划以及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有关的文件、材料、数据等。实行“先税后证”制度,严格控制税源。纳税人未出具
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四、严格督查,整治到位。市政府成立由
财政、
国土资源、房管、监察、
审计和
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契税清理小组,重点对2001年以来土地出让、转让和房地产交易
契税征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欠缴的,将限期追缴入库;对拒不缴纳的,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定期对“先税后证”制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徐州市人
民政府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