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契税
>> 正文
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
作者:
财政部
文章来源:
财政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4:20:08
征照集
契税
集照房征商于征房品集
财政
部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
契税
的复函
(1990)财农税字第83号
江西省
财政
厅:
你厅(90)赣财农税字07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公司为满足个人购房需要,以预收售房款方式,“集资”建商品房,属房屋买卖行为。按
财政
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文规定: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的,应照章缴纳
契税
。
二、计税价格,可按所购房屋的实际造价计征。
1990年11月7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有关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的政策
下一条法规:
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复函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年之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工资薪金计入代表机构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失效]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申报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2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
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通过统一网络平台上报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通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