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契税
>> 正文
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4:15:24
征公契问住人有征公个关市批税的个题购关城征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
契税
问题的批复
(1985年3月9日)
(85)财农字第22号
山西省
财政
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 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
契税
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 减轻群众负担,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
国务院
批准的直辖市和各省、 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 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 对试点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
契税
。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关于退离休干部购买公房契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法规:
有关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的政策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2年之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工资薪金计入代表机构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失效]
交通部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申报水运工程建设专家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32号--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五纵二横”鲜…
建设部关于印发徐波同志在全国勘察设计工作表彰大会暨新时期设计指导思想研讨会上的总结讲话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通过统一网络平台上报建设系统安全事故的通知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