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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契税完税贴花工作的通知
作者:沪财农[1…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7 0:15:55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管理工作日趋完善,根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两证合一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契税的征收工作,防止税源流失,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了“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贴于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上,以便在权证上直接了解、反映契税完税情况。现将有关具体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凡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契税征收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办理减免契税以后,即开给纳税单位或个人“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与此同时,财政征收机关人员根据“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单位)姓名、票证编号填写“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并将“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随同“上海市契税收据”或“上海市契税减免税凭证”的第二联移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据以发证。“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由发证部门统一贴于房地产权证的扉页上,并加盖“契税专用骑缝章”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契税完税的贴花工作财政部门必须按时将税单和贴花移送到房地产登记发证部门,房地产登记发证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的粘贴工作,保证每本房地产权证上有契税完税贴花,以确保国家税收不遗漏,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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