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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字[… 文章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2:58:33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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