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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作者:
财税[199…
文章来源:
国家税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21:53:31
经
国务院
同意,从1997年1月1日起,调整毛茶
农业特产税
的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生产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仍为7%,收购毛茶的单位和个人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2%,为保证毛茶
农业特产税
收入的稳定,各地征收机关要按照上述税率和毛茶的实际收入或实际收购金额计税征收。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远洋鱿钓渔业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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