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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
作者:财税[199…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6 22:21:00

  为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经研究,现对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二、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三、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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