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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产税获减免
作者: 文章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1999-3-4
农业特产税
获减免
1999年3月4日
今年国家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牛皮和羊皮,暂按5%的税率征收
农业特产税
。此政策是
财政
部、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缓解制革行业的困难和有利于制革企业的发展,保持
税收政策
的长期和稳定而制定的。
法规录入:|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继续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和远洋鱿钩渔业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下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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