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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459号--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屠宰税暂行条例》            【字体:
国务院令第459号--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屠宰税暂行条例》
作者:    法规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7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459号
  【发布日期】2006-02-17
  【生效日期】2006-02-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令第459号

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屠宰税暂行条例》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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