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登陆社区
您现在的位置:
中立诚法律法规大全
>>
法律法规
>>
税务法规
>>
教育费附加
>> 正文
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21:53:57
1998年7月15日
财税
字[1998]122号
广东省
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
财政
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证
税收政策
的连续性,现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
公司有关城建税和
教育
费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
广东省
电力总公司的电力,自1997年1
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城建税和
教育
费附加。
法规录入: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
上一条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两个政策问题的批复
下一条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字体:
小
大
】 【
新闻投稿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输入您的搜索字词
提交搜索表单
更多相关内容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河南大陆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决定
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巾帼建功”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向社会征求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证公司治理指数的公告
网友评论: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会计网校
财税文库
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推荐下载
与google合作的广告
新闻排行
中央
地方
国外
热点
工商管理
管理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