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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作者:财政部 文章来源:财政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6 11:34:06

港建台外台同胞受的应及款耕捐用胞关人款占台外占外接台地地款批华港受胞占的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
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城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
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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